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某國小一名鄧姓代課老師,被控今年初2度到音樂老師的辦公室,偷走2名職員的皮夾、現金。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安排鄧女跟2名被害人和解,雖說要賠錢卻又爽約,審酌鄧女為人師表,竟貪圖小利,犯下2次竊盜罪,犯後坦承犯行,說好要賠償被害人各3萬元、10萬元,但至本月12日前都沒有履行完畢,今(19)日依2個竊盜罪,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鄧女於今年1月3日下午,在學校管弦樂團辦公室,竊取管弦樂團李姓教師放在辦公桌上的短夾,內有500元現金、信用卡、金融卡、星巴克儲值卡等物;翌日上午9時,鄧女重返管弦樂團辦公室,再竊取另名羅姓助理放在辦公桌上的現金1000元,得手後離去。羅女被捕後,坦承偷竊,被依竊盜罪起訴。
▲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