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奪八命!董事長等六人遭起訴 消防指揮官不起訴

記者龍宗緯/桃園報導

桃園平鎮敬鵬工廠大火,造成六名消防隊員和兩名外籍移工罹難,桃園地檢署經過偵查,認為敬鵬在建廠時使用易燃的風管,又沒有定期更換保養,加上防火隔間又增建違章建築,導致火勢無法阻隔,因此將敬鵬董事長、工務部經理、環工課課長、工程師等六人,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當時調派消防人員進入火場的三名指揮官,檢方認為沒有疏失,不予起訴。
 

敬鵬大火毒煙飄 逾百萬居民受影響

▲敬鵬工廠大火(圖/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民國91年在敬鵬平鎮二廠旁邊興建敬鵬平鎮三廠興建時,並沒有注意外牆掛置風管時,應該要使用不燃材料,反而使用PP易燃材質,又沒有定期清潔更換,加上又為了讓兩個廠房可以連通,在兩廠房中間興建違章建築,導致防火間隔失效,因此當發生火警時才會如此嚴重,因此將73歲黃姓董事長、53歲工務部江姓經理、44歲環工課廖姓課長、42歲陳姓工程師、69歲曾任職敬鵬之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和59歲平鎮廠吳姓廠長等六人,依照失火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

至於現場蘇姓、陳姓和黃姓指揮官,檢察官認偽指揮調度沒有問題,當時是基於一樓燈光正常無火,加上懷疑有人受困,才會下令派人進去救援,發現有外牆燃燒時,也立刻將人迅速撤出,得知有人受困後,也立刻接力救援,因此沒有指揮失當或過失情形,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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