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2年多前的一個晚上,她與多名男子一起相約喝酒,不過她沒拿捏好自己的酒量,一不小心醉到不省人事,隔天她怒指控其中遭其中一名男子性侵,但男子喊冤,稱當天有事先走,根本不知道後來發生甚麼事情,而女子內褲送驗後,雖發現殘留體液,但與男子DNA並不相符,女子才改口當天喝茫,記不起來是誰。
▲女子控告楊男性侵,事後才改口自己喝太醉記不得過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了解,家住桃園的女子,2年多前到建築工地與多名男性喝酒,事後女子聲稱當時喝醉,遭一名楊姓男子載回家後性侵。但楊男到案時大感冤枉,指當天下班後大家一起喝酒,但他家裡有事提早離開,根本沒載女子回家,也沒和女子發生親密關係,事後有傳聞女子喝茫後「有好幾個人碰過」,但也沒人承認。
法院審理時,將女子的內褲送驗,的確驗出有男性體液,但卻與楊男的DNA不符,女子這才坦承自己當天喝茫,「印象中」是楊男載她回家,但女子後來又改口稱當時喝太醉,記不得到底是誰占她便宜,法官最後依證據不足判楊男無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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