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定讞入獄!二審價翻一倍 女星前男友須賠180萬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知名女星前男友鄭家堯被控在5年前,性侵、猥褻外籍友人當時年僅13歲的混血女兒,遭判7年6月定讞。檢方通知鄭家堯本月22日報到發監,但鄭家堯神隱5天,拖到26日傍晚5點才向檢方報到、發監執行。至於被害少女向鄭家堯求償部分,高等法院今(30)日將賠償金額提高,判鄭家堯須賠180萬元。可上訴。

49歲的鄭家堯被控,在2013年間,因單車運動結識被害人的父親,2014年2月,鄭男被控趁著教少女功課、獨處時,多次猥褻性侵;同年8月,鄭開車載少女至礁溪遊玩3天2夜,2人在下榻飯店性交,返途又在車內要求少女口交。鄭男辯稱,只與少女出遊,沒有親密關係,少女的父親曾向他借17萬5000元,不滿被催債,少女幫父親出氣才指控他。

刑事部分,鄭家堯今年2月已遭判處7年6月定讞,上週五入獄服刑。

民事部分,2017年5月間,一審判鄭家堯須賠償少女及父母90萬元。二審再多判賠90萬元,總計須賠償180萬。

▲鄭家堯。(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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