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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空屋稅兩大難處 學者建議從強化囤房稅下手

房價居高不下,日前有民眾在「提點子」平台提案課徵空屋稅並迅速成案,財政部日前召開協作會議,與會學者建議,考量空屋定義不易、稽徵成本高,恐衍生新爭議,建議以強化現行囤房稅等方式下手。

▲示意圖/資料照

日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建議課徵空屋稅,且稅率要「有感」,一個家庭如果有1間以上的房屋,應該要課稅,稅率訂為房價的20%至30%,以緩解高空屋率、高房價情形。

提案人認為,雖然有錢人會極力反對,但不應讓房屋再成為炒房客的投資工具,課空屋稅也有助縮小貧富差距隔閡,並為政府帶來更多稅收;提案一出,短短12天就有5145人連署,通過附議門檻成案。

對此,財政部19日召開協作會議,邀請附議人、學者專家,內政部以及台北、新北、桃園、宜蘭及彰化等地方財政局代表進行對話,釐清議題爭點,並儘可能尋找可行解決方案。

財政部官員轉述,協作會議聚焦議題包括課徵空屋稅是否能降低空屋率、空屋率與房價的關聯性等;不過光是「空屋」要如何定義就有難度,不論是各縣市或都會區與非都會區房屋的使用型態都不同,統一訂定課徵可能不符合各縣市需求,需要審慎研議,以免傷及無辜。

官員指出,此外,要確認每間房屋的使用情形是否屬於「空屋」,也會耗費不小稽徵成本;會中有專家學者建議,透過加強既有的課稅機制來解決問題。按規定,財政部於29日彙整各方意見作出回應,提供給各地方政府作為施政參考;會議逐字稿則將於8月2日上網公布。

與會專家學者之一的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認為,新增空屋稅會面臨如何界定空屋、執行成本過高等挑戰,也有與現行「囤房稅」重複課徵疑慮,可能衍生新的爭議;建議多管齊下,由中央帶頭強化既有租稅工具,會是更積極正面的做法。

張金鶚表示,房屋稅條例2014年修正通過,新增「囤房稅」,將非自住房屋稅率則由1.2%提高到1.5%至3.6%,並鼓勵地方政府根據囤房數,訂定差別稅率,但除了台北市外,其他縣市態度比較不積極。

張金鶚建議,與其像現在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倒不如由中央帶頭,直接在房屋稅法中明訂,視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加重課徵稅率,或是再拉大房屋稅法中,自住房屋(現為1.2%)及非自住房屋稅率(1.5%至3.6%),降低非自用住宅貸款成數也是可思考的做法之一。

關注此議題的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則提3點見解。第1,空屋多,房價居高不下但持有成本低落是客觀存在的問題,政府部門在點出空屋稅課徵的難處外,也應具體提出解決對策。

第2,現行持有自用住宅可達3戶,應思考限縮減少,或改採「人均居住面積」概念,超過一定使用坪數即課徵較高昂房屋稅,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第3,為改革地方政府怠惰提升稅基、拒絕差別稅率等作為,對課徵不力的地方政府,中央應可祭出減少統籌分配款等手段。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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