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陳柏謙逃死刑 警駁高院:2度突破心防才坦承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於2018年6月間,男子陳伯謙犯下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法院一審判陳柏謙死刑,不料昨天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陳柏謙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其中關鍵的一點,就是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要件。不過當時承辦此案的專案小組,卻駁斥「自首」說法,認為當時被害家屬已通報失蹤協尋,加上警方追查之下,所有斷點都與陳有關聯,且警方也動偵查、懷疑陳高度涉案,並不認為陳符合自首要件。

▲陳柏謙犯下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專案小組刑警指出,當時警方循線追查之下,發現失蹤的被害人其通聯、行蹤都與陳有關,但因尚未掌握屍體、血跡等確切證據,只能先將陳伯謙列為「重要關係人」。且當時警方曾將陳2度帶回派出所約談,陳伯謙在第2次約談時,面對警方已經情緒不穩,警方則把握時機、突破他的心房,追問凶器等等,陳伯謙這才坦承犯行,說出整個殺人經過,因此警方並不認為陳符合自首要件。

▲陳柏謙犯下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圖/資料照)

加上陳柏謙落網後,並未供出凶嫌是身分不明的台籍男子Eric,直到接受檢方訊問才提出。此外,陳只告訴警方「部分事實」,像是被害人乳房被割下、製成標本,也是警方事後找到遺體、勘驗時才發現,並非陳主動向警方交代。由此可見,陳儘管被突破心防,仍未完全坦白犯罪事實,還想辦法將罪推卸給不知明的男子「Eric」,甚至有所隱瞞,因此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要件,並將他改判無期徒刑,令當時承辦此案的諸多刑警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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