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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糖衣的節稅毒藥!夫逝她一動作省150萬 地政士傻眼:已變高稅未爆彈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老嫗申請「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省下150萬遺產稅,卻變成未來子女繼承的高稅未爆彈。(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老嫗申請「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省下150萬遺產稅,卻變成未來子女繼承的高稅未爆彈。(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中華民國萬萬稅!想要合法節稅,恐怕還得先請教專家。一名老嫗夫逝,為節省遺產稅,讓子女拋棄繼承,自己則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省下150萬,不料,地政士卻傻眼指出,「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幫子女埋下一顆『房地合一稅』未爆彈,恐怕沒有真的省到錢。」

夫妻一方如果先往生,另一方申報遺產稅時,免稅額有1,333萬,而如果繼承人財產低於被繼承人,繼承時可依照民法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增加遺產稅的免稅額。

老嫗丈夫擁有的不動產、現金等,總價值超過1,333萬,於是,老嫗要求國外的子女拋棄繼承權,同時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國稅局從善如流,核准約1500萬扣除額,以遺產稅10%計算,老嫗節稅約150萬。

獲得國稅局核准後,老嫗帶著文件找地政士協辦過戶,並向地政士分享「節稅心法」,不料,地政士聽完後傻眼道,「您恐怕忽略了房地合一稅,等於幫自己子女埋下了一顆高稅未爆彈。」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老嫗的做法,確實省下第一筆不斐的遺產稅,但未來子女再繼承,如果將房屋出售,將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最終將得不償失。

鄭文在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稅制,新舊制課稅標準,是依照取得時間為準,105年後取得者,短期出售,將面臨20~45%稅率,但如果是第一次繼承,則可以依照被繼承人當初取得時間為準,如果被繼承人取得時間在105年前,可適用舊制,課徵所得稅即可。

老嫗的舉動,將第一次繼承全部攬到自己身上,未來去世時,國外的子女等於是二次繼承,將不適用舊制,如果短期售屋,就必須課徵20~45%的房地合一稅,遠高於相較老嫗省下的150萬元。

鄭文在說,政府不斷調整不動產相關稅制,新法與舊法的銜接上有著許多bug,以前的節稅糖衣,也有可能變成現在的毒藥,建議民眾,若有不動產相關問題,應先詢問專業可信任的律師或地政士,才能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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