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埔瘋男木棍砸破鄰居頭害死獲判「無罪」但下秒讓他無法笑

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屏東縣內埔鄉2020年8月時發生一起殺人案,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陳男無故攻擊鍾姓鄰居,造成鍾男頭部多處受傷、骨折及肢體多處撕裂傷,緊急送醫後傷重不治;屏東地院30日依照醫師鑑定結果佐證陳男攻擊時因失覺失調導致嚴重被害妄想產生,依刑法第19條判他無罪,但應由相關機構進行收容5年。

▲陳姓男子當時持木棍將鍾姓男子毆打致死。(資料照/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陳男因患有思覺失調產生被害妄想的情況下,於2019年12月26日當天,持木棍敲擊吳姓鄰居家鐵門,吳事後前往理論,但過程中反被陳男持木棍狂毆,造成臉部顴骨、鼻骨及手部骨折,2020年8月15日陳男前往鍾姓鄰居家門前,以木棍毆打鍾男的頭部,造成腦膜下出血、顱骨開放性骨折、肢體多處撕裂傷,但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陳男隨後遭到警方逮補。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將陳男送交精神鑑定,但鑑定結果卻顯示陳男為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有輕度智能不足,基本生活功能及自我照顧能力退化,併有認知執行功能障礙,思考缺乏彈性,現實感不佳。且陳男案發當時,受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影響,「缺乏」辨識行為已違法的能力,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自身行為的能力」,不過當時檢方不以一家鑑定機構作為依據,於是又將陳送往高雄醫學院針對2次犯行進行鑑定,但鑑定結果沒有不同。

當時高醫的鑑定結果為「被告自罹患思覺失調症後,被害妄想明顯,其同事、鄰居成為妄想中迫害自己的角色,造成被告屢屢和他人衝突,而且未規律就醫,未能及時獲得精神藥物和心理治療的協助,又加上生活環境封閉,支持系統薄弱,缺乏來自外界的現實挑戰和澄清,且長期病程導致認知功能退化,皆導致最終出現對妄想中迫害自己的對象暴力殘殺的遺憾後果,可說是罹患思覺失調症最不佳的結果。」

判決表示,陳男因患有思覺失調症,加上長期未就醫的情況下,導致無法判斷自身行為會產生何種後果的「能力」嚴重缺損,且陳男應訊時或是接受鑑定時,妄想的內容皆一致,庭審時陳男甚至表示為他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亂講,可以看出陳男並沒有偽裝精神病症狀的動機。

因此審結所有案情及相關報告後,法庭認為陳男已達到刑法第19條規定「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以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判他無罪;不過庭審法官也認為,陳男受該病症影響喪失辨識現實及控制行為的能力之下,雖依法判他無罪,但日後再犯可能性高,為避免此情形,將收容相關機構5年,期望能實現個人治療及打到社會防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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