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大巨蛋權利金擬採營業收入一定比例計收

台北市政府擬年底完成大巨蛋案權利金談判。北市府法務局今(29)日赴議會報告,大巨蛋案權利金應會採取大巨蛋園區每年營業收入一定比例進行計收,年底可達共識,再進行變更契約。

▲台北市政府擬年底完成大巨蛋案權利金談判。(圖/資料照)

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上午召開會議,由法務局等單位專案報告,內容包含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開發招商及大巨蛋案權利金(含超額分潤)議約進度等案。

台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報告時說,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涉及39項缺失,北市府在民國108年11月初與遠雄重啟協商,經5次會議後,遠雄陸續完成修正39項缺失,雙方隔年9月11日簽署第1次變更契約協議書。

袁秀慧指出,至於大巨蛋案權利金及超額分潤議約,北市府今年3月委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依大巨蛋營運計劃書,規劃收取權利金建議方案;市府6月底收到期初報告,經開會審議通過,期末報告預計11月底出爐。

袁秀慧說,大巨蛋案權利金及超額分潤,將依會計師事務所提期末報告與遠雄協商,應會朝大巨蛋園區每年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收權利金,預定年底可達成共識,後續再討論第2次契約變更事宜。

此外,民進黨市議員張茂楠詢問大巨蛋案何時可能取得使用執照?建管處主秘洪德豪答詢,大巨蛋目前進度為申報屋頂版勘驗,且現為第4次變更設計,仍在審查中,要領使照需由遠雄提出申請,因此無法預估時間。

建管處指出,大巨蛋案竣工期原限至11月17日,但因遠雄先前申請工程展延,經開會決議通過,遠雄規劃預計明年2月提出申請使照、6月取得使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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