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警大疏失!搶匪拘留超時沒押成 惡男4天後又行搶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8月24日逮捕45歲王姓搶匪,由於錯估夜間偵訊時間,檢察官也沒發現,直到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後,法官認定王男的拘留時間已超過法定24小時,26日裁定放人,沒想到王男才走出法院第4天又犯搶案,目前關押至看守所,新北地檢署對此坦承疏失,法務部則表示,目前已提醒各地檢署注意司法實務對留置期間的計算方式。

▲王男被法院放出後4天又犯案。(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45歲吳男因毒癮,24日偷騎來的機車搶劫謝姓婦人手提包逃逸,三峽警分局調閱監視器,3小時後將王男逮捕,並在他身上查獲海洛因1包,全案訊後依搶奪、毒品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由於警方依法不得在逮捕當天日落到隔天日出期間進行「夜間訊問」,這段期間稱為「法定障礙事由」,不用列入檢警共用的24小時留置時間,若嫌犯同意夜訊,則要併入24小時內計算。

當天日落時間為晚上6時41分,隔天日出時間是清晨5時32分,中間約11小時,沒想到警方未明確告知檢察官,當天晚上9時10分曾夜訊王男40分鐘,隔天下午4時50分把卷宗呈報新北檢時,又把11小時錯計為13小時。

因時值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檢察官採遠距訊問,未警覺到警方有夜訊及算錯時間,25日晚上9時複訊後,認為王男有前科、且有逃亡及再犯之虞,26日凌晨新北地院聲押;法官認為,警方24日晚上9時10分有偵訊,在此之前的時間應計入檢警留置時間,再扣除解送等時間,最遲應於25日晚上11時許聲押,但檢方遲至26日提出,已超過法定拘留時間,當庭諭知放人。

而王男重獲自由後,才走出法院第4天又犯搶案,檢警有前車之鑑,逮人當天立即聲押,獲法院裁准,並將2案迅速偵結,王男目前關押至看守所;新北地檢署對此坦承疏失,法務部則表示,目前已提醒各地檢署注意司法實務對留置期間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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