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辦公室主任性侵女志工 藍委林奕華要連帶賠償200萬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黨團書記長林奕華團隊,去年爆出前服務處主任林廷霖對女志工伸出狼爪,事後還下跪道歉,被害人逃出後堅持提告。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將林廷霖起訴。林男辯稱遭人設局,製造醜聞要影響當時的選情,但法官不採信,最高法院今年判林男3年10月定讞。女志工另提民事求償6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林雖在性侵前辭職獲准,但仍有助選,林奕華也沒有收回辦公室鑰匙,認定她為僱用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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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被控趁服務處聚會結束,強拉女志工強吻、性侵得逞。(圖/資料畫面)

根據起訴,2019年4月28日晚間9點,林男以心情不佳為由,邀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聊天,在場有調查官、松山區里長、民代助理等多人,一群人喝完酒後依序從門口離開,但林男拉住女志工,藉酒意趁機對女志工毛手毛腳,之後強拉女志工到儲物間,強行脫去她的上衣、強吻、性侵得逞,全程大約15分鐘。

女志工離開時,看見辦公室外的里長、民代助理及調查官還在現場,當場說出林男對她做了「不禮貌的事情」。一群人立刻林男拉下樓,兩人對話時,林男突然下跪道歉,事後還多次傳簡訊「美女!對不起!」、「美女實在對不起,我可當面跟妳道歉?真的對不起!對不起!」希望獲得原諒。

不過,全案審理期間,林男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甚至還說當時適逢選與期間,女志工疑似設局企圖影響選情。女志工無法接受林男的說法,希望法官重判。法官審理後,並未採信林男的說法,認為林男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年10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刑事一、二審見解,今年3月26日判林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已在服刑。

民事求償部分,女志工慘遭性侵後罹患精神疾病,不僅無法工作還必須不斷看醫生,根據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對林廷霖求償600萬元,而林的僱用人是林奕華,也須負起連帶責任。

林奕華主張,林廷霖在案發前就已經與同事相處不睦,提辭職生效,兩人從2019年4月19日起喪失僱傭關係,且林廷霖當時的聚會並非執行公務,是他個人職務以外的聚餐行為;林廷霖則認為金額太高,請求法院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審酌,林廷霖雖然請辭,但直到案發後還穿著印有「林奕華」名字的背心陪同公祭行程,林奕華也沒有收回服務處鑰匙,且直到案發後才換鎖,認定林廷霖仍受僱林奕華,考量各自經濟能力,判林廷霖與林奕華應連帶賠償200萬8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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