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方曾承諾不與台灣有官方關係 具法定義務

針對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掛牌成立,中國駐歐盟使團團長張明日前聲稱,1975年歐方承諾不與台灣保持任何官方關係,對歐盟成員「構成法定義務和約束」,歐盟對台灣議題應言而有信。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正式掛牌設立,新獲任命的首任代表黃鈞耀及同仁攝於館牌前。(圖/外交部提供)

中國駐歐盟使團今天在微信公眾號發文質疑,立陶宛政府不顧中方強烈反對和多次勸阻,批准「台灣當局設立所謂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立陶宛作為歐盟成員國,是否違反了中歐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一致共識?」

文章並引述張明16日在布魯塞爾出席歐洲政策中心「60分鐘吹風會」時的談話聲稱,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前身)委員會副主席蘇姆斯(Christopher Soames)1975年訪問中國,與中方就中歐建立正式關係達成一致。

張明宣稱,索姆斯當時就台灣議題說,「歐共體的所有成員國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就台灣問題採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接受的立場。依照這些立場,我確認,歐共體不同台灣保持任何官方關係或締結任何協定」。

他聲稱,這一承諾對歐盟及成員國「構成法定義務和約束,歐方應該言而有信」。

張明又說,近期中方遺憾地看到,一些人似乎認為台灣是「一張可以打、很好打的牌」,認為可以通過它損害中國的利益。這種行徑絕不可能改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只會更加堅定中國人民「捍衛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決心」。

他還宣稱,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內政,高度敏感。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在中國老百姓心目中的分量相當重,歐方一些人士似乎對此認識還不到位」。「一個中國」原則是為聯合國所認可的國際關係準則和國際社會普遍共識,也是中國與包括歐盟及其成員國在內的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和開展合作的前提和政治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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