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石木欽「不當宴飲」 翁茂鍾作證:40多年好友閒話家常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有不當往來案,職務法庭19日開庭,翁茂鍾以證人身分出庭。翁茂鍾證稱,40多年前便認識石木欽,2人一直都有保持聯絡,見面都是閒話家常,不會討論特定案件。

▲翁茂鍾強調,與石木欽是認識40多年好友。(圖/記者楊佩琪攝)

司法院於2019年9月間,因1本翁茂鍾的筆記本,認定與石木欽有不當宴飲、不當往來。司法院並指出,石木欽以妻兒名義,購買翁茂鍾嘉禾集團股票,且涉財產申報不實,送請監察院審查。監察院於2020年6月間對石木欽提起彈劾,8月間通過,送交職務法庭。

翁茂鍾證稱,「筆記本」裡有些內容是秘書記的,有些是他自己寫的,部分提到的人,不一定會見到面,而聚會過程中在討論什麼,因年代久遠,很多他也不記得。

翁茂鍾表示,他和石木欽是認識40多年的好朋友,當時石木欽在台南當檢察官,就算沒有訴訟案件也會不定時見面,通常都是閒話家常,有很多話題可以聊,他也不會和石木欽討論案件,因為事涉專業,有訴訟也都交給律師、會計師。

至於筆記本紀錄2011年5月20日下午2點和石木欽、律師及友人等人見面,是秘書記下來提醒他當天要來台北拜訪的人。至於找親朋好友買股票,是在公司釋出股票時,他沒有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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