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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是狼!對少女「假關心真性侵」害輕生 小隊長遭重判

記者洪正達/新竹報導

新竹縣消防局2018年接獲一名因心情不佳而自殘的少女小夢(16歲)求助,但本是救苦救難的消防員卻成為惡狼,時任小隊長並在勤指中心服勤的陳姓消防員,竟然私下抄錄了少女電話後,再已關心的名義將小夢約兜風出,過程中將車輛停在竹東路邊後性侵得逞,事後小夢更因此崩潰,連續輕生了16次,於2020年2月份身亡,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小隊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於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陳男1年10個月。

▲陳男一審時獲判無罪,所幸再檢方不懈的努力下,終於在二審讓陳男遭到重判。(示意圖/翻攝Pixbay)

判決指出,小夢在2018年2月間因情緒低落持刀劃傷自己因而向119求助,當時接到少女電話的陳男卻將電話號碼記下後,時不時地打電話關心,甚至還聊到LINE上,再加上有時會送早餐,這些舉動也讓小夢誤以為受到「長輩的關懷」,直到當年4月份,陳男藉著關心的名義在開車載小夢出遊兜風,怎知開到一處學校前忽然停在路邊,陳男便命令小夢從前座移到後座,小夢當時尚未察覺到危險,沒想到陳男也接著坐進後座,緊接著便脫下了小夢的褲子,小夢當下不知如何是好只能默默的承受。

事後,遭到玷汙的小夢身心又跌落谷底,最後只能求助輔導老師,甚至表示想要殺掉陳男,老師見狀立項婦幼隊通報;小夢由於一直處在陰影下感到萬分痛苦,2年的時間內已經輕生了16次,無奈2020年2月份時離世,新竹地院在一審時,認為沒有積極證據下可證明陳男強迫並性侵小夢,因此檢方起訴陳男的成年人對少年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因證據不足諭知無罪,但檢方仍不放棄為小夢伸冤,而再次上訴。

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地院並未釐清小夢與陳男間的特別關係,導致小夢在完全缺乏自主判斷能力下形成的性意思自由與決定自由,因此陳男的觸犯的法律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且依兒少法要加重其其刑,於是將一審無罪原判撤銷。

合議庭任認為,陳男因藉著報案電話的機會,不斷的以小夢年幼需開導、輔導的名義企圖保持互動,並與小夢建立了扶助關係,但卻因此對小夢伸出狼手,犯案後還想和解,更想簡化為「性騷擾」事件,使得小夢不堪精神打擊而自盡;高院審理後,審酌陳男無前科,已遭到消防局停職處分,再加上還有養育兩名年幼子女,且經濟情況尚可,判處他1年10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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