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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狼警假借辦案名義性侵少女 法官認惡行非輕重判11年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佳里分局殷姓員警去年6月受理一名單親媽媽的詐騙案件,卻假借辦案名義登門拜訪,趁報案人出門時,性侵當時只有12歲的報案人女兒小美(化名),小美母親事後帶著小美報案提告,檢警在棉被及小美的短褲上查到殷員的DNA,依法送辦,殷員也在事發後離職,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殷姓員警假借辦案名義性侵少女,遭判11年有期徒刑。(圖/pixbay)

據查,殷姓員警是警專13期畢業,曾在保一總隊服務,統調返回台南家鄉後被派到佳里分局的派出所,原本預計今年退休,而殷男家境並不寬裕,本身還有債務。去年六月,小美母親因詐欺案件前往派出所報案,因此認識負責受理的殷姓員警。

判決書指出,殷男以後續提供詐欺案件意見需要為由留下小美母親聯絡方式,並相約在宮廟見面,去年6月21日下午,殷員前往小美家拜訪,明知小美才國小畢業,竟趁報案人出門時強吻小美,並將她壓在床上,小美驚慌表示「不要」、「阿伯請你不要這樣子」掙扎反抗,但殷員仍性侵小美得逞。

事後小美母親帶著她去報案,檢警調查後在棉被及小美的短褲上採獲殷男的DNA,罪證確鑿,依法起訴,殷員也在同年8月離職。但殷員面對訊問時否認犯行,表示因為小美母親報案時沒備妥資料,因此當下只有諮詢,未受理報案,且小美母親以有事請教聯繫,才會留下資料,事發當天是小美為了母親的債務問題主動趴在他身上,他因為早洩才留下DNA。

▲台南地院判處殷男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對此,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殷員本身就有債務問題,且殷男已答應借錢幫助小美母親還債,為何小美還會要求金錢資助,且社工等證人都表示,小美遭到性侵後情緒低落,甚至出現自殘傾向,也不願回應殷男簡訊等,故不採信殷男證詞。

法官審酌殷男身為人民保母,知法犯法,不顧小美抗拒對其性交得逞,造成小美身心相當大的傷害,且事後一再狡辯,惡行非輕,至今更未與小美母女和解、賠償,態度難認良好,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殷男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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