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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站山泉水竟來自廢豬舍水井 彰化黑心商狠削五百萬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取自廢棄豬舍的水竟賣向加水站誆稱山泉水,彰化黑心無良商人三年狠削近6百萬。(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取自廢棄豬舍的水竟賣向加水站誆稱山泉水,彰化黑心無良商人三年狠削近6百萬。(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台灣各地到處都有山泉水、麥飯石水的加水站,但來源都是加水站嗎?恐怕得要多查證。彰化地檢署最近起訴一名加水站的商人巫姓男子,標榜「埔里山泉水」實際上卻被查出,他竟然只是將住家後方廢棄豬舍舊水井違法抽出地下水,供29處加水站使用。巫男被檢調查出賣出12,100公噸黑心水,不法所得681餘萬元,被地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

根據檢方今年7月的起訴書內容指出,巫旭生經營加水站已經有22年之久,每月支付4,000元,向南投埔里桃米泉商行,購買引至烏溪水系的地面湧水作為原水,再經淨水設備處理才載運至29處加水站,以每20公升10元的價格販售。

但自從2018年12月,巫男自己成立公司,就不再向桃米泉商行進水,而是從溪湖住家旁與廢棄豬舍的舊水井汲取地下水,經淨水處理後再運到經營的29處加水站販賣,2年半的時間獲利營收五百多萬,巫男在今年4月間被檢方依涉犯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諭知以50萬元交保,另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

法官審理認為,巫男經營投幣式加水站竟為圖私利,以不符合標準的地下水為水源,並於販售盛裝水之加水站為虛偽標記,假冒為使用合格水源產品進行販賣,對公眾飲食安全造成潛在風險,並審酌巫男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等成立調解並賠償損害,因此量處如上其刑,緩刑期間,並服12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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