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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同志婚登記遭拒興訟 求法院命戶政須准許

台日跨國同志伴侶阿樹與AZ於5月間赴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今(23)日委由律師向法院遞狀提告,要求法院命戶政所辦理2人的結婚登記。

一對台日跨國同志伴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今日向法院提告。(示意圖/中央社)

▲一對台日跨國同志伴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今日向法院提告。(示意圖/中央社)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布新聞稿指出,日籍當事人AZ在2015年和台灣人阿樹交往至今已經超過6年,雙方家人都認可,也在台灣舉辦了婚禮,但卻無法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起案件日本NHK也特地製作報導,表達對台日跨國同婚的關注。

伴侶盟表示,目前戶政單位拒絕為跨國同性伴侶辦理結婚登記,皆因內政部函釋規定,跨國伴侶只要有一方本國法未通過同婚,雙方就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伴侶盟表示,即便伴盟律師團已拿下多起跨國同婚勝訴判決,內政部仍刻意將司法判決結果僅視為個案,要求戶政機關拒絕為其他跨國同性伴侶辦理結婚登記,而今年初司法院「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正草案至今也沒有送到立法院審議。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19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國民如果要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如果外國人本國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司法院1月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現正由行政院會銜中,會銜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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