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芬條款」通過 摑醫護可關3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14)日趕在會期最後一天通過「王貴芬條款」,未來任何人用暴力、脅迫、言語恐嚇等方式妨礙醫護人員執行業務,將比照刑法的妨礙公務罪,最重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果不幸導致醫護人員重傷或死亡,最重可以處無期徒刑!以王貴芬打人巴掌來舉例,下次她再這麼做可以關三年,在監獄好好反省。

1個多月前,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基於病患隱私考量,拒絕在電話中透露王貴芬父親病情,建議當面說明;但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被拒之後,一怒之下直接衝到護理站狠甩該名護士2巴掌,引發眾怒。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以前年為例,每天平均有近2起急診室暴力事件發生。《醫療法》修正後,未來若以暴力行為妨礙醫護人員執行業務,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導致醫護人員重傷甚至死亡,分別可處3~10年、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如果破壞、毀損醫療維生設備,嚴重影響到其他病患,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近年來醫院暴力事件頻傳,立院將罰則提高到妨礙公務罪的層次,就是希望能透過加重處罰,保障醫護人員免於暴力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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