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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怪味想換座!女子公車大喊性騷擾 襲臀狼被載到派出所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蘇男搭公車時撫摸女子臀部遭判拘役4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蘇男搭公車時撫摸女子臀部遭判拘役4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新北市1名外貌出眾的女子小萱(化名),去年3月間搭乘公車行經三重區,蘇姓男子上車後坐在她旁邊並開口要錢;小萱聞到蘇男身上有強力膠味道,隨即起身更換座位,蘇男竟用雙手撫摸她的屁股,小萱憤而大喊:「司機,有人性騷擾」,司機直接把車開到派出所門口,蘇男當場遭逮送辦;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蘇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3月間,小萱搭乘公車時發現,蘇男上車後刻意坐在她旁邊,身上還散發強力膠味道,她頓時感到不對勁,沒想到蘇男劈頭就問:「妳有沒有十塊錢」、「可不可以給我十塊錢」,小萱先是拒絕對方,並起身試圖更換座位。

但蘇男並沒有打算讓位,反而趁小萱經過時,雙手直接放上對方臀部,時間長達數秒鐘之久,小萱憤而質問:「你為什麼要亂摸我?」,並大叫:「司機,有人性騷擾,觸碰我的身體。」

公車司機當機立斷,將車子開到鄰近的大有派出所,蘇男被關在車上無法脫逃,只好連忙向司機表示:「沒有、沒有」,小萱則拿起電話報案,警員隨即上車逮人,小萱也提出性騷擾告訴。

法官指出,小萱與司機證詞一致,沒有明顯矛盾,小萱與蘇男互不相識,並無任何仇怨,沒有誣陷蘇男的道理,加上蘇男在警詢與庭訊時,均坦承認撫摸小萱臀部;蘇男為逞一己私慾,趁小萱不及反抗時偷摸臀部,明顯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迄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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