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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2分鐘內狂違規!吃5罰單控檢舉達人尾隨 法官撤單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騎士2分鐘被檢舉5次違規,台南地方法院撤單。(圖/資料照)

▲騎士2分鐘被檢舉5次違規,台南地方法院撤單。(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王姓男子前年4月騎車回家時因為連續違規遭檢舉,2分鐘內因為闖紅燈、未打方向燈等行為收到5張共6600元的罰單,王男不服申訴無效,針對4件未打方向燈罰單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其中1件處分時認為,王男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警方卻分次處罰,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撤銷,另外3件處分案仍在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前年4月11日下午1時許,王男騎車經過台南市新營區三民路準備返回進修街住處,後方騎士以行車記錄器拍下王男連續違規,在不到6百公尺的路程中,2分鐘就被檢舉5次,警方依法對王男開罰1件闖紅燈、4件未打方向燈,王男一口氣收到5張共6600元的罰單,不服申訴無效,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方法院針對其中一件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處分審理。

王男坦承違規行為,但指控檢舉達人一路尾隨他返家檢舉,認為有違法跟監、妨害秘密罪、妨害自由罪等刑責,質疑警方引用開罰是否欠缺正當性,同時主張執法人員輕率認定民眾檢舉案件不受6公里或6分鐘的限制,不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台南市交通局則出示檢舉影片,表示王男違規行為分別在5個不同車道、路段,無法視為同一行為,而檢舉影片也無人為造作、修圖等偽造跡象,警方舉發並無違誤。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王男有違規行為,且依檢舉影片的時間,王男是與檢舉民眾於路上短暫相遇,未見檢舉民眾有刻意跟監跡象,警方依法舉發符合正當性。但本件違規與前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且未行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應類推適用現行連續舉發限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及從新從輕去年12月7日修法通過的相關規定,認為警方分次處罰違反比例原則,處罰過當,判決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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