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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開房間!偷情妻曝小王特徵 法官駁:彎的很常見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吳男四度與人妻開房間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吳男四度與人妻開房間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前年發現妻子小萱(化名)發生外遇,對象竟是他的吳姓友人,事後妻子認錯並寫下悔過書,他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小萱供出吳男生殖器特徵,但法官認為,無論吳男往左偏還是往右偏都不算少見,因此判吳男僅須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主張,2013年8月間,他與小萱正式結為夫妻,2020年他察覺妻子異狀,追問之下始知妻子居然外遇,而且對象還是他的吳姓好友;當天妻子寫下悔過書,並坦承自己四度與吳男性交,地點遍及台北、桃園、台中及嘉義的摩鐵,吳男明顯侵害他的配偶權,使他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遂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吳男辯稱,小萱所寫的悔過書內容不實,而且對方沒參考任何資料,如何能寫出具體時間及地點;但小萱證稱,吳男手臂上有日式鬼怪刺青,而且生殖器勃起時會歪一邊;阿豪進一步提出妻子保留的外送單據,證明2人曾在摩鐵用餐。

法官函詢4間摩鐵,其中2間留存小萱與吳男投宿紀錄,與悔過書內容吻合,摩鐵人員甚至記得2人是走路來開房間;另外2間摩鐵回覆沒有保留房客登記資料,但小萱堅稱悔過書內容屬實,他與吳男四度開房間,而且都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出,小萱與吳男共處一室,不代表一定有性行為,吳男只要穿著短袖上衣,就能看見手臂刺青,因此不算隱私部位;至於生殖器彎曲問題,法官強調,無論往左彎還是往右彎,對於生理男性都不算少見,同樣無法成為有力證據。

法官認為,小萱與阿豪並未離婚,證詞有偏頗之虞,僅能認定她和吳男有2次不當交往行為,逾越一般男女社交活動分際,破壞阿豪婚姻生活及信任關係,審酌吳男薪資水準等條件,判他應賠償精神慰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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