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硬起來!重判中國亂電魚船長 首度沒收大陸漁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來自大陸浙江的漁民周富根,今年1月下旬帶著8名船員駕駛「浙嶺漁52052號」入侵我國馬祖海域非法電魚,破壞台灣海洋生態,海巡署第十海巡隊獲報趕抵現場,當場人贓俱獲,檢方並依《出國及移民法》、《漁業法》起訴。歷經將近一年的官司纏訟,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重判周男1年10個月徒刑,並創下台灣司法首度沒收大陸漁船先例。

▲海巡署船隻示意圖(圖/翻攝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一海巡隊fb)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最高法院認同金門高分院看法,認為50歲的周富根是電魚慣犯,因我國司法紀錄顯示,周富根早在2005年就曾非法跨越台灣海域捕魚、電魚遭逮捕判刑,未料他回大陸後又買新漁船犯案;加上周男與船員發覺事跡敗露,火速割斷繩索將電瓶、電線丟入海試圖滅證,顯現為電魚慣犯,因此重判1年10個月,全案定讞且不得緩刑。

電魚被稱為「滅絕性捕魚」,大陸、台灣法律皆立法禁止,因為這不僅電死目標魚種,其他在高壓電網內的蝦蟹、魚苗、水母、其他魚種等生物,全會受到嚴重生態破壞,恐導致漁業資源枯竭,但因其成本低廉、收獲量大,許多人甘願冒著不慎恐被電死的風險,也要下海狠撈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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