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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少將及校尉軍士官晉任 擬修法由半年一次改「每月一次」

國軍中將、少將、校尉級軍官及士官晉任作業,過去為每年1月1日、7月1日各實施一次,占缺及等待時間長達半年,為提振士氣及使權責相當,國防部預告修法,將從原本「半年一次」等候期改為「每月一次」。

中少將及校尉軍士官晉任,擬修法改「每月一次」。(示意圖/資料照)

▲中少將及校尉軍士官晉任,擬修法改「每月一次」。(示意圖/資料照)

國防部近日預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指行政院於民國70年8月14日發布施行後,曾1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為109年6月18日,為因應國防部組織調整,並修正軍官、士官定期晉任的生效時間,以符實務需要,因此修正部分條文。

過去中少將、校尉級軍官及士官晉任作業,都是每年1月1日、7月1日各實施一次,占缺及等待時間長達半年,因此國防部決定縮短等候期,將原本「半年一次」改為「每月一次」,上週公布修法預告,預告期為60天,預計4月將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

舉例來說,一名陸軍上校若在8月3日獲核定擔任少將編制的旅長,必須等到隔年1月1日人令才會生效,但在這期間依法仍必須以上校軍階擔任旅長職務,未來若修法通過,將可在隔月的9月3日就獲得晉任。

國防部也提到,緩起訴處分,犯本刑3年以下徒刑,由檢察官定1年至3年緩起訴處分與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得由法官宣告2至5年以下之緩刑,兩者均犯罪行為,為使各級人事人員明確依法行政,提升晉任軍官、士官品德及守法精神,增列經緩起訴確定,緩起訴間不得列為晉任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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