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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截肢女孩雇主講幹話 議員提6點打臉:我手上有證據

政治中心/賴俊佑報導

苗栗王小姐因工安意外造成截肢,事後卻遭工廠冷處理。(圖/翻攝自 曾玟學 臉書)

▲苗栗王小姐因工安意外造成截肢,事後卻遭工廠冷處理。(圖/翻攝自 曾玟學 臉書)

苗栗一名28歲王姓女子因工安意外,導致右小腿截肢,事後卻遭工廠冷處理,打算用10萬打發,引發社會關注;苗栗縣議員曾玟學今(1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當初工廠老闆是否只打算給10萬,以及職安署中檢中心是否事先通知工廠要災害安檢複查等,他手上都有證據,請資方、職安署不要再繼續說謊,並提出6點質疑,痛批工廠老闆「就是講幹話」!

曾玟學表示自己手上有證據,請資方、職安署不要再繼續說謊。(圖/翻攝自 曾玟學 臉書)

▲曾玟學表示自己手上有證據,請資方、職安署不要再繼續說謊。(圖/翻攝自 曾玟學 臉書)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全文如下:

小熙所任職的生安運通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謝姓父子共擁有十多間公司,其總公司位在高雄,承攬華夏海灣塑膠公司頭份廠的PVC包裝及裝卸貨工作,所以小熙人才會在頭份工作。

今天高雄市勞工局對生安公司進行勞檢後,謝姓小老闆今天受訪時的幾項回應讓人無法苟同,甚至與事實不符。

1.謝姓小老闆說「公司並沒有要用1萬和10萬元打發王小姐。當時住院,經理帶著現金1萬元去探望,是考慮其在醫院食宿支用,而後續所有醫療費用和看護費,甚至療養院的看護費及每月薪資,公司都有給付。」

我必須說,這些部份本來就是依法資方要負責的部份,不用說的好像已經很盡責或周到的樣子,連這些都沒辦法做好才是大有問題,且職安署今日也指出,公司未足額給付失能補償的部份,違反了勞基法59條,將依法處分。

2.再來,當初是否打算只給10萬元和勞基法要求部分,接著就要當沒事請對方回來,給最低薪資繼續上班,這在勞資調解的時候都有白紙黑字記錄,甚至簽名確認。我們手上也都有完整證據,請資方不要再繼續說謊了!

3.謝姓小老闆說,若王小姐恢復良好,承諾會保障工作權,可以讓她在公司工作到65歲。也提到發生意外的機台,有基本的sop的操作方式,都有教她,也有一些規定。

保障工作到65歲的這個說法,當然是小熙其中一個權利和選項,但更是公司一廂情願找臺階下的說法。小熙現在只想跟公司在法律和賠償上告一段落,就不要再有接觸了,她連經過公司門口都有陰影,根本不可能再為你們工作。

那個設備即便依你們的操作要求,安全防護都是嚴重不足的,更何況也沒有完整的職員訓練。與其避重就輕的說這些,不如承認安全防護措施不足,改善並賠償才是真的。

4.接著,謝姓小老闆針對自己太太對王小姐說了「截肢而已不嚴重啦,裝個義肢就能走了」、「你媽媽中風也走得好好的啊」,指出若這兩句話造成王小姐困擾,公司這邊很抱歉,這兩句話事情,不要放在心上。

並說明原意要鼓勵王小姐截肢再裝上義肢後,也可以正常生活,也要往後面的日子看,不要沈溺在截肢當中,所以做了一個比喻,告訴她你媽媽之前中風,現在也恢復的很好,並非落井下石。

這些話當時聽在小熙耳裡是多麼諷刺且傷人,事後說沒那個意思不要放心上,我不客氣地說,這就是在講幹話而已。

5.至於勞資調解時,小熙這邊提出要求兩千萬的賠償,謝姓小老闆認為是獅子大開口,所以才無法接受。但這數字也非空口隨便提出,小熙目前28歲,就算以目前的薪資計算到65歲退休,就約莫一千兩百萬,加上行動不便所造成的各項衍生費用、長期醫療支出以及精神賠償,才會提出職災補賠償兩千萬的要求。

且實務上,最後的判賠數字都會再打折扣,所以在談判的時候喊到兩千萬,真是獅子大開口嗎?我不這麼認為,談判的過程也不是兩千萬跟十萬兩個選擇,資方若有誠意,勞方態度也非不能協調,而這些在勞資調解時,其實都有記錄。

6.最後,職安署中檢中心今天說,2月18日派員至災害現場實施複查,事先並未通知事業單位,複查結果發現仍有違反動法令事項,已依規定處以局部停工處分及裁罰45萬元整,絕無所謂護航廠商情事。

事實上,職安署中檢中心在事發超過三個月後,才在媒體報導民代關心後,至現場複檢,這個時間點已讓人覺得大有問題。

同時,我就是有掌握消息真的有事先通知,廠內還有進行應對了,沒有證據我是不會這樣隨意指控的。

我還可以預告,除了事先通知昨天下午會去檢查外,還有說下週一會再去檢查一次。

或許我今天預告後,再次檢查的時間會改變,但我必須要說,請職安署要跟勞工站在一起,避重就輕的調查和放水的檢查,只會讓勞工的處境更加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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