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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繫安全帶遭罰3千!駕駛竟靠「哆啦A夢」逆轉 獲撤罰

社會中心/丁雅芳報導

陳姓駕駛因「未繫安全帶」遭罰,竟然靠哆啦A夢獲撤罰。(示意圖/資料照)

▲陳姓駕駛因「未繫安全帶」遭罰,竟然靠哆啦A夢獲撤罰。(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陳姓駕駛在國道上行駛,因「未繫安全帶」遭舉發,裁罰3000元。但陳姓駕駛主張,自己車中安全帶有套「哆啦A夢護套」,若沒繫安全帶,B柱旁應能明顯看到懸掛空中的護套,但警方提供的照片中無法辨認。最終台中地方法院判定,警方提供的照片不夠清楚,無法證明陳姓車主違法,判撤罰。

判決書指出,陳姓車主在去年6月10日,行經國道1號南向168公里處(豐原入口),因「未繫安全帶」被罰3000元。陳男收到罰單後,認為警方寄發之照片難以辨識駕駛座及副駕上是否繫上安全帶,而且自己的車子安全帶有黏貼護套,為「藍色哆拉A夢款」,若無繫安全帶,B柱旁應該可以明顯看到懸掛空中的護套,但從警方給予的照片上並無法看到這點,所以陳男主張撤罰。

陳姓車主主張自家車子有裝「哆啦A夢安全帶護套」,未繫安全帶會很明顯。(示意圖/資料照)

▲陳姓車主主張自家車子有裝「哆啦A夢安全帶護套」,未繫安全帶會很明顯。(示意圖/資料照)

警方則認為,依採證照片顯示,當時駕駛身穿白色立領上衣,從陳男左肩上方往右下延伸,均沒看見黑色安全帶,亦沒見到黑色安全帶上出現有厚度且立體的藍色安全帶護套,所以認為陳男確實未繫妥安全帶,裁罰無誤。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認為,交通裁罰爭訟案件,是國家行使處罰高權的結果,既是處罰人民,而與刑事罰類似,當事人並無協力義務或責任以自證己罪或自證無違規事實,且有「無罪推定」及「疑則無罪」原則之適用。而警方提供之採證照片,無法清楚舉證陳男違法,故判決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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