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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怒抓公車司機衣領「兇什麼」 一句「我是女生」反告性騷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只因行車糾紛,就猛抓公車司機衣領,才發現對方是女生。(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男子只因行車糾紛,就猛抓公車司機衣領,才發現對方是女生。(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周姓男子開小貨車路口停紅燈,與要轉彎的公車發生行車糾紛,他竟下車跑到公車駕駛座旁車窗,伸手猛抓對方衣領大罵「你在兇什麼?」對方脫口「我是女生喔!」他才發現不對放手,結果挨告性騷擾等罪。周男因不知對方是女生,性騷擾獲不起訴,但造成對方胸口擦挫傷是事實,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他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110年8月30日下午,客運女司機小琪(化名)開車行經潭子區中山路2段與圓通南路口時,與當時開小貨車要停等紅燈的43歲周姓男子會車,因為公車轉不過去,雙方發生行車糾紛。周男憤而下車,跑到小琪駕駛座的車窗,一手就抓住她胸口衣領質問「你是在兇什麼?」小琪當下大喊,「我是女生喔」,周男這才發現不對,趕緊鬆手,但小琪已受有左側前胸壁抓傷及挫傷,立刻報警提告周男性騷擾及傷害。

周男當庭表示,當時根本不知道司機是女生,他確實有抓她衣領,但司機表明是女生後,就立刻放手並跟她道歉!檢察官勘驗周男提供行車紀錄器,只見他氣噗噗質問司機「你是在兇什麼?我都已經讓你了,你是在兇什麼」,認為周男所言屬實。

另外,檢察官根據小琪提供的戶籍資料、相片以及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她的外表較中性,周男第一時間沒有發現她是女生是有可能。因此認為他難有性騷擾犯意,性騷擾部分不起訴,依傷害罪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周男只因行車糾紛起爭執,未思理性溝通,率即以暴力方式拉扯小琪衣領,造成她受傷及心生驚嚇,被害人並請求從重量刑。考量周男犯後坦承犯行,與小琪調解因金額尚有差距致無法達成,周男自述扶養年邁老母、已婚有國二子女、目前待業,疫情期間曾送酒精、餅乾給收容智能障礙孩子的活動中心、並送3千個防疫面罩給萬華居民、花蓮地震曾送物資,從輕量刑,依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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