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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當球評被罰退休:不應有名氣就被針對 警界也抱不平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交通分隊員石明謹親上火線說明。(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萬華交通分隊員石明謹親上火線說明。(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交通大隊員警石明謹兼差擔任球評遭判降級改敘,同時罰款20萬,懲戒法院博會上訴,全案確定。石明謹今天宣布將在3月底退休。他稍早受訪時表示,「不會對判決感到氣憤,早知懲戒法院是很保守的機關,一定會偏袒政府」,這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但結果並非判決出來就結束,他已經在研議聲請憲法法庭違憲,「要為所有公務員的工作、集會自由權發聲」,不少警界同仁也為他抱不平。

員警石明謹兼職擔任球評爭議,台北市大安分局、萬華分局及警政署都曾經發過新聞稿,認為他非持續性、固定時間工作,也沒有利用工作時間,不是固定領薪水,再加上警察與球評工作性質不同,沒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但2019年北市交通大隊突然認為他過去8年當球評違法,將他移付懲戒。

法院一審判石明謹降1級改敘,並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確定後,石明謹在臉書宣布將在3月底退休。

石明謹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時無奈指出,懲戒法院的新聞稿沒有針對爭點回答,也沒有回答兼職的定義,一切只看主管機關認定,「我播了十年了,長官今年說可以,明年又說不可以,標準在哪裡?」

石明謹無奈說,公務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去做能獲得報酬的事,相關規定太過模糊,根本無法遵守,送ubereat可以、淡水漁人碼頭當街頭藝人也可以,但他偶爾去電視台播報收到1600元對價報酬就不可以,「這是沒有道理的,如果賣股票、保險、直銷、賣房子,是否也算常態性收入?這些收入甚至比我擔任球評還要多很多」,只要公務人員的業外工作與職務無關,也沒有收受賄絡,應該原則上許可。

北市交通警察石明謹同時也是專業球評。(圖/翻攝石明謹臉書)

▲北市交通警察石明謹同時也是專業球評。(圖/翻攝石明謹臉書)

石明謹也透露,他提早14年退休,退休俸一次領回約400萬,與正常退休金至少差兩倍,目前打算先在家休息2、3個月,再完成年底的世界盃轉播。

至於未來是否繼續以球評維生?他直言,「不是我能決定的,只擔任球評也無法養活自己,很多人說我爽賺200多萬,但我是做10年,這筆錢真的不多」。

他認為,自己參加的足球協會是非營利團體,但卻需要長官許可,「那我參加書法課、烹飪課也需要長官許可?」現在很多公務員都有業外收入,但不應因為有名氣就被針對,目前正在跟律師研究法律程序,將來會聲請憲法法庭,也想找立法委員推動修法。

石明謹遭判決降級改敘,警界普遍也認為不合理,有高階警官指出,石明謹並非在上班時間擔任球評,也沒有影響警譽,球評也不是他的主要收入來源,如果有報備的話不應該認定是違法,「我真的錢不夠用,想去多賺一點錢都不行嗎?」如果公務員連謀生都不被允許,那《公務人員服務法》已經失去當初立法的立意,懲戒與否純粹是為了社會觀感,實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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