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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降肉不能再靠「打針」美容 食藥署要「注脂肉」強制標示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市售的肉品示意圖,非注脂肉(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市售的肉品示意圖,非注脂肉(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市面上不少重組肉品,為有好的賣相或口感,會將肉品注入油脂或其他添加物,食藥署今(17)正式公告,將新增這類「注脂肉」的標示規定,這類肉品將於7月起期全面要求強制標示,若標示不實,最高可開罰400萬元罰鍰。

看起來美味,充滿油脂的肉品,是靠加工或是天然,許多民眾難以分辨,市面上不少重組肉或加工肉品,為了好的賣相或口感,常會額外注入油脂或食品添加物以假亂真,食藥署今(17)日公告,將針對這類「注脂肉品」全面納管,7月起依率要求強制標示。

根據食藥署公告,「注脂肉食品」是指以畜肉為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的產品,其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油脂天然均勻分布(天然油花)的原形肉產品。國內過去已要求重組肉要全面標示,但為了讓肉品油花更漂亮的「注脂肉」,卻沒有納管。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表示,公告新制後,包括包裝注脂肉食品、具稅籍登記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注脂肉食品,以及販售注脂肉食品的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皆應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要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的醒語,讓消費者充分了解買的是什麼肉。

陳瑜絢表示,標示適用範圍不只是包裝食品,餐飲場所也適用,像是一般人最常消費的涮涮鍋、燒烤等,業者只要使用的是注脂肉,就必須在菜單、卡片或標示牌等處明顯標示,告知消費者。

正式公告新增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今年7月上路,全面要求強制標示,屆時若業者若未依上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

肉品示意圖資料照,非注脂肉(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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