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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德州「心跳法」 愛達荷禁懷孕6週以上墮胎

愛達荷州23日通過的法案以德州「6週心跳法案」為師,賦予一般公民對墮胎提供者提告的權利。(圖/翻攝自Pixabay)

▲愛達荷州23日通過的法案以德州「6週心跳法案」為師,賦予一般公民對墮胎提供者提告的權利。(圖/翻攝自Pixabay)

美國保守派人士加緊推翻生育權之際,今天又有1州通過法案,允許一般民眾對協助墮胎的機構提起民事訴訟。

愛達荷州今天通過的法案以德州「6週心跳法案」為師,賦予一般公民對墮胎提供者提告的權利,但範圍比德州措施小,僅允許胎兒的親戚提出告訴,30天後生效。

德州「心跳法」規定懷孕6週後即不允許墮胎,因強姦或亂倫受孕也不例外,是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之一。

愛州州長李睿德(Brad Little)今天簽署成法時表示,他是「未出生嬰兒」權利的衷心支持者,但擔心法案違憲,可能無法抵擋法律挑戰。

他在寫給州議會的信中表示:「我雖然支持這項法案的生命權政策,但我擔心這種新穎的公民執法機制短時間內就會被證實違憲且不明智。」

「為了避免法院審理的目的,賦予民眾權力,向執行不受歡迎但司法上承認憲法權的機構處以大筆罰金,會破壞我國政府的憲法形式,削弱我國的集體自由。」

德州去年9月1日通過法律禁止懷孕6週以上墮胎,實施頭1個月墮胎人數就減少約60%。

民權團體與白宮都抨擊愛州此法。

中央社 加入 @setn 好友 #國際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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