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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炸!愛車被刮嫌犯1句「以為花小錢不用上法院」 獲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監視器畫面可見羅男(紅圈)一度經過陳女、謝男的轎車旁。(圖/翻攝畫面)

▲監視器畫面可見羅男(紅圈)一度經過陳女、謝男的轎車旁。(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謝姓、陳姓女車主的愛車停在環河南路三段上停車格,卻遭人持利器刮花車體,2人氣得報案,警方也依監視器畫面找到涉嫌重大的羅姓男子,羅男坦承犯案,且願意和解。但讓陳女氣炸的是,羅男被起訴後,改口不認罪還強調「以為花一點小錢就不用上法院」才願意談和解。而法官認為羅男僅是「路過」,判決無罪,也沒寄送判決書,使得陳女發現時,已經超過上訴期限,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陳女、謝男於2020年10月20日將車子停放在環河南路上路邊路邊停車格內,21日凌晨2點多陳女發現自己的賓士愛車被人用利器,刮花了左前門、左後門、左前葉子板等,停在她前方謝男的車子也被刮,2人氣得報警。

轄區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同年月21日凌晨12點多經過現場的羅姓男子,傳喚羅男到案。根據陳女2人的說法,羅男到案後不僅坦承車子是他刮的,也願意和解,但因金額談不攏破局。士林地檢署則在偵辦後,依毀損罪將羅男起訴。

案件進入一審法院審理,陳女氣炸,因為羅男翻供改口沒犯案,表示當天僅是路過,沒有拿任何東西刮車,之所以在派出所內表示願意和解,因為「我想說花一點小錢就不用上法院」,並強調,事發那陣子,自己的身體、精神上有點狀況,不想因為其他事煩惱,且「當時以為我喝醉酒有犯案,但事後看影片,我手上沒有拿任何東西」。

陳女及謝男則強調,雖然案發時他們沒在現場,但監視器畫面可見,羅男經過他們車子旁時,手有往前揮動的狀況「一般人走路不會這樣」,合理懷疑羅男犯案。

不過法官認為,陳女、謝男並未親見車子被刮,也無法確認受損的時間。且警方僅播放監視器畫面拍到羅男的部分給2人看,並未提供畫面,陳女2人也無法確認是否還有其他人出現在現場,又所謂「手往前揮動」的判斷,是看到監視器畫面後的推測,無其他積極事證證明羅男犯案。

另經勘驗監視器畫面,僅見羅男經過陳女2人的轎車旁,因天色昏暗、監視器角度有限,只拍到羅男的手有左右搖晃,無法辨識是否有毀損犯行。再按羅男供述,原本有意和解,但似乎是羅男想息事寧人才會有「以為花一點小錢不用上法院」的說法,難認羅男「認罪」承認刮車,因此判決羅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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