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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遭肌肉男「摸回來」 成年了才敢說出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少女1年後成年了,才願意把遭男網友猥褻的經過,在網路上發文、抒發心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少女1年後成年了,才願意把遭男網友猥褻的經過,在網路上發文、抒發心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周姓男子和女網友的17歲妹妹聚餐、散步。體態健美的周男讓少女摸了胸肌後,以「摸回來」為由,伸手進少女衣服裡猥褻。事發後,少女認為自己還小,也不敢讓爸媽知道,忍了1年成年了,才在姊姊鼓勵下透過臉書社團公開,之後並提出告訴。周男辯稱只是在打鬧,不過法官認為,少女在事發超過半年後還願意公開此事,採信少女說法,考量周男認錯,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2013年10月間某日,周男和女網友的17歲妹妹相約聚餐,結束後2人到台北車站站前地下街散步。周男因有健身習慣,體態健美,散步時談論到身材問題,周男便對少女開玩笑「可以戳看看」。少女也開玩笑伸手戳了一下周男的胸肌,未料,周男表示為求公平要「摸回來」,便趁四下無人之際,將手伸入少女衣服裡。

少女直到2014年5月間,自己成年了,向姐姐哭訴當年遇到的事,姐姐鼓勵她把事件經過在網路上公開,揭發周男惡行,2020年才對周男提起告訴。

周男到案後否認猥褻,強調雙方當時互相鬧著玩,且女方沒有反抗,不構成犯罪。少女則強調,事發後她認為自己還小,也不敢讓爸媽知道,以為時間過去會淡忘,1年了還是無法釋懷才決定說出來。

法官勘驗女方臉書貼文,確實詳細說明經過,並表示「或許為時已晚,不過我覺得是說出來舒服點...」等語,認為事發後1年,女方還願意在網路上公開遭猥褻之事,採信女方證述,認定周男犯罪。考量周男開庭時,當庭鞠躬道歉,且自陳法律系畢業,從事法務相關工作等學經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周男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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