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違法變更廠商 遭原能會重罰1500萬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核電廠爭議一向是台灣難解的問題,各界各說各話,加上台電不斷發生人為疏失事件,讓人民更沒信心。據原能會查出,台電自99年辦核四廠,設計變更案達700多件,嚴重影響其工程品質,原能會依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14條規定,處以最重的1500萬元罰鍰並下令停止違法行為,台電不服打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核四建廠違法變更遭重罰,台電敗訴。(圖/翻攝自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台電核能發言人蔡富豐說,要等收到判決書後,才能研究是否上訴。原能會副主委黃慶東則表示會尊重法院判決。不過,根據原能會管制報告顯示,核四變更設計或未按圖施工情事若持續發生,將監督要求改善。
 
據原能會調查,台電核四廠的核島區設計委託美商奇異,其他廠區原由美商石威負責,後來解約,改由益鼎、美商URS公司負責。但台電在核四廠工地設計變更要求作業中,未依規定由設計公司美商奇異等審查,自作主張由台電核能技術處龍門計畫駐工地設計辦公室(簡稱SEO)自行辦理,並核發設計變更通知,交由龍門施工處施工。
 
原能會認為台電對核四廠設計變更作業的執行和管制,始終未建立合法品保管制措施。要求改善未果,台電還一再增加不合規定工地設計變更案,曾在97年依違反核管法,兩度裁罰台電各50萬元、第三次裁罰300萬元。台電之前提出「核四工程執行設計修改作業暫行措施」,98年2月獲原能會同意,台電可暫時辦理與核能安全有關的部份設計修改案,但只能到同年11月16日止。但原能會查出,屆期後台電仍違規自辦設計修改行為,因此從重處台電1500萬元罰鍰,並要求停止核四工程設計變更案。(整理:實習編輯沈語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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