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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南分局長涉貪起訴 洩標案資訊助營造商收賄723萬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圖/翻攝Google Maps)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圖/翻攝Google Maps)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前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分局長賴榮俊,102年至110年任職中分局及南分局期間,涉嫌違背職務,協助得標營造商履約驗收免於遭罰、洩漏標案資訊並加速行政流程。連續7年農曆過年前都收到營造商大紅包,以及200萬的後謝金,共收723萬元;另有廠商組聯盟,圍陪標高公局標案。彰化地檢署偵結,痛批賴榮俊是「國家建設發展阻礙」,依貪污等罪嫌起訴賴男共15人。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賴榮俊。(圖/翻攝逢甲大學官網)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賴榮俊。(圖/翻攝逢甲大學官網)

彰化地檢署日前接獲線報,時任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賴榮俊,102年先後擔任中區養工分局大甲工務段段長、工務課課長、副分局長及南分局分局長,期間涉嫌違背職務行為收取賄賂等。彰檢經與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共組專案小組,由8名檢察官動員百餘人次,於110年12月及111年3月發動2次搜索,兵分多路前往賴男及相關人住所及辦公室共44處。當場在賴男宿舍扣得300萬元及相關證物,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賴榮俊宿舍遭搜出大批現金。(圖/翻攝畫面)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賴榮俊宿舍遭搜出大批現金。(圖/翻攝畫面)

檢廉查出,賴榮俊與聖錤等營造公司負責人黃閎睿熟識,黃男公司也承攬許多跟中分局或南分局相關工程標案。賴竟利用職務權責範圍或其擁有的職務影響力,不斷給黃的公司指導、建議或協助。遇有突發狀況或履約驗收困難,也會出面協調解決,使得履約期間或保固期滿後,都能順利完工而免遭罰款或扣減保固金。

黃男事後為感謝賴男協助,並希望賴後續能利用其職權給予幫忙,分別在103年至109年間每年農曆春節前,每年各交付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金錢給他,賴男收受7次共523萬元的賄款。

另外,黃男110年8月10日,為感謝賴榮俊109年擔任南分局分局長期間,特別請黃熟識的石姓設計監造廠商,事先與黃討論工程標案工法、工項、工期、預算及施工地點等內容。藉此與石男共同洩漏採購資訊給黃知悉,讓他可以順利標得南分局工程標案。黃男再交付現金200萬元給賴榮俊,當作事先洩漏採購資訊及協助加速行政流程的報酬。
  
檢廉查出,黃閎睿與莊姓、林姓、陳姓等15家廠商負責人,共組營造廠商圍陪標集團,108年至110年間圍標高公局各年度所發包工程標案。想得標廠商在投標公告後,先以電話或當面要求方式邀標,藉此湊足3家廠商家數參與競標假象,符合法規,也確保不會流標。各廠商都是各自領標、開立押標金、製作投標文件後投標,無須另行協議借牌費用,至於陪標者即以公告預算金額減幾萬元投標,有意得標者則估算更低金額。遇有非屬圍陪標集團廠商,便以利益交換勸退。集團圍陪標中分局24件工程標案、南分局6件工程標案,不法利益高達8億6099萬元。

賴榮俊曾獲得交通部模範公務員。(圖/翻攝臉書)

▲賴榮俊曾獲得交通部模範公務員。(圖/翻攝臉書)

彰檢偵查終結,認為賴榮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等罪;黃閎睿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及政府採購法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等罪嫌;石男涉犯政府採購法洩漏採購應秘密資訊圖利及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等罪。其他圍陪標營造14名業者涉犯政府採購法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或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等罪嫌,建請對各廠商科以罰金。至於賴榮俊自動繳回523萬元,扣案200萬元,建請法院應予沒收。

彰檢痛批,公務員貪瀆行為不止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更可能降低廠商的投資意願,進而成為國家建設發展的阻礙。

據了解,賴榮俊擔任大甲工務段長時,推動清水服務區路燈智能控制系統,為高公局省下養護及用路人社會成本4億多元,當年獲得交通部「創新獎工程甲類獎」,還獲得交通部模範公務人員,如今卻涉貪遭起訴,令人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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