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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妻與恩客上摩鐵傳曖昧對話 夫氣炸提告遭駁理由曝光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法官認為並無證據證明2人侵害阿桓配偶權,因此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認為並無證據證明2人侵害阿桓配偶權,因此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一名人妻小涵(化名)為替丈夫阿桓(化名)還債,到酒店當小姐,阿桓卻懷疑起妻子與范姓恩客有婚外情,自行蒐證更發現2人疑似到摩鐵幽會,互傳「尿尿碰尿尿的地方」等曖昧訊息,因此向妻子與范姓恩客提告求償,但桃園地院認為,小涵因工作需求,不免需與酒客保持曖昧及聯繫,以獲取客人青睞持續消費,根據對話不足以認定2人違反貞操義務、侵害配偶權,因此判阿桓敗訴。

阿桓主張,自己與小涵在2014年結婚,並於2020年12月離婚,小涵2020年4月起,在桃園某酒店從事公關陪侍工作,由他接送上下班,後來妻子結識前來消費的范姓酒客後,妻子在同年8月7日,以工作為由告知他要到板橋,實際上卻是與范男到台中過夜,直到發現2人曖昧簡訊,才發現妻子可能有婚外情。

阿桓接著說,後來在同月15日,發現妻子深夜要外出便尾隨她,見妻子騎車前往平鎮區某摩鐵,范男的休旅車更停在附近路邊,雖無法確定2人是否入住同房間,但仍認為2人侵害自己的配偶權,因此向2人求償1百萬元。

小涵則主張,自己因家庭需求,經丈夫同意後到酒店兼職,並由丈夫接送上下班,與范男只是普通酒客關係,並無交往或曖昧關係,縱有曖昧言詞或親密行為,仍屬酒店工作性質,認為丈夫的主張與所提證據,無法證明2人有侵害配偶權,更何況,自己的工作所得,都是用來負擔家庭生活開銷,與清償丈夫的債務。

范男則稱,自己並未在阿桓指控的時間點到過摩鐵,也並未侵害他的配偶權,另外他與小涵僅為酒客與酒店公關陪侍小姐的消費關係,無任何不當男女感情關係,他更不知道小涵已婚,更何況,根據阿桓所述,他知道妻子從事酒店小姐,需與酒客打情罵俏,以維護消費關係,自不得以2人有酒店消費關係,而主張侵害配偶權。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阿桓所提供的摩鐵蒐證照片與對話紀錄時,雖發現2人互傳「那要吃避孕藥是嗎」、「也會破壞你的家庭」、「你掰開我的腿尿尿碰尿尿的地方」、「我應該要戴厚」等曖昧訊息,但並無法證明2人在8月15日晚間到隔天清晨,一同入住摩鐵,並發生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法官也認為,阿桓明知妻子從事酒店小姐更接送她上下班,足見已容忍她從事這類工作,而根據一般社會通念,酒店小姐因工作需求,不免需與酒客保持曖昧及聯繫,以獲取客人青睞持續消費,因此2人間有曖昧對話,並未違背常情,此外,並無證據證明2人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的行為,因此駁回阿桓的請求。

法官認為並無證據證明2人侵害阿桓配偶權,因此駁回。(示意圖/翻攝畫面)

▲法官認為並無證據證明2人侵害阿桓配偶權,因此駁回。(示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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