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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食魚鷹供人拍照 男子涉犯野保法獲緩起訴

馮姓男子於碧潭風景區餵食保育類猛禽魚鷹,供人拍攝魚鷹俯衝、獵食英姿。北檢認為馮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騷擾野生動物的規定,考量他初犯、態度良好,今(10)日處分緩起訴。

馮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騷擾野生動物的規定。(示意圖/中央社)

▲馮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騷擾野生動物的規定。(示意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緩起訴指出,有民眾在某臉書社團發現一段拍攝於民國109年的影片,顯示一名男子在新北市新店區的碧潭以活魚引誘魚鷹捕食,案經保七總隊追查,發現餵食者疑為馮姓男子,函送北檢偵辦。

馮姓男子到案坦承餵食魚鷹,表示從小就在碧潭邊餵鳥,當時是賞鳥遊客以新台幣100元為代價,請他多餵幾次,供遊客拍照留念。

檢察官勘驗影片後認定馮姓男子有2次騷擾野生動物的犯行,但考量馮男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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