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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收治條件出爐 確診未滿36周增2條件可收治住院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孕婦示意圖。(圖/PIXABAY)

▲孕婦示意圖。(圖/PIXABAY)

我國新冠本土疫情升溫,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日前推估,國內平均每天約有300名孕婦確診,秘書長黃建霈今(12)日出席國健署「6分鐘護一生,抹出健康人生」記者會受訪時提到,醫學會昨針對確診孕婦輕重症分流與指揮中心討論,除現行36周以上確診孕婦收治醫院,需評估若有嚴重症狀或危險因子,可收治住院。

指揮中心先前公布輕重症分流收治條件,醫院收治包括中重症、高齡(70歲以上)、血液透析、懷孕36周以上確診者;其餘依條件收治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居家照護管理,均已與醫院設綠色通道,因應緊急醫療後送需求。

黃建霈說,新版指引有增加部分細節,包括36周以上確診孕婦會告知風險、不強制住院,未滿36周者則評估是否有嚴重症狀或危險因子,視情況可收治住院。若確診孕婦出現意識昏迷、呼吸困難或喘等症狀,建議盡快到急診就醫;危險因子包括高齡產婦、肥胖、慢性病等重症危險因子,在轉為重症前可先使用抗病毒藥物,否則一旦轉為重症,有66%機率、將近三分之二機率會致命。

他說,並非確診孕婦有危險因子就一定住院,是否住院由醫師評估,醫師主要看有無嚴重症狀、是否有重症可能性,若前述2項皆無,出事機率較小,會給患者自行選擇要不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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