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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留言罵人「媽寶」!未構成犯罪要件 新北男獲不起訴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許男遭判刑2月。(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許男遭判刑2月。(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因故與一名徐姓男子有嫌隙,透過手機留言恐嚇他「你不處理給我試試看,別後悔,我吃飽等你」等語,讓徐男心生畏懼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許男坦承犯行,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外許男辱罵徐男「媽寶」部分,檢方認定並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判決指出,52歲許姓男子,因故對徐男心生不滿,竟從去年8月24日下午4時53分許開始,至同月30日下午1時52分許止,接連透過自己、女友的手機,利用語音留言功能,留言恐嚇徐男「電話怎麼不敢接,我叫少年欸去你家找你」、「這個是你逼我的喔,我絕對讓你後悔一輩子」、「看你要躲多久啦,全臺灣我挖也要把你挖出來」等語,讓徐男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許男以語音留言方式加害生命、身體恫嚇徐男,造成他心生畏懼,實應譴責,考量他坦承犯行,僅高職畢業智識程度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徐男另外主張,許男在電話錄音中,曾辱罵他「孬種」、「媽寶」等不雅言語,因此向對方提告公然侮辱,但檢方認為,許男是以語音留言方式,除了徐男身為手機門號使用者而得聽取該等留言以外,其餘不特定人非得共同見聞,因此,就算許男所為雖有不當,也並未構成公然侮辱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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