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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交損友!猴急死黨借房床戰 新北男偷拍加分享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徐男偷拍死黨與女友的性愛影片遭判3年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徐男偷拍死黨與女友的性愛影片遭判3年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徐姓男子,3年前趁吳姓死黨帶女友小萱(化名)借宿時,偷拍對方2人性愛影片,再分享給2名友人,但當時小萱僅13歲,影片外流引發軒然大波,小萱父親與吳男和解後,堅持追究徐男責任;法官認為,徐男犯案時僅18歲,情堪憫恕酌減其刑,遂依兒少法等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10月間,吳男與小萱剛開始交往,想性交卻找不到去處,遂向徐男借用房間,徐男一口答應,卻在門外偷聽2人動靜,等到房間傳出銷魂聲音時,他立刻拿起手機錄下性愛過程;同年11月及12月,許男將影片傳給2名未成年的友人,影片隨即在群組瘋傳,小萱輾轉得知此事,回家向父親哭訴,並在家人陪同下報案。

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他以為女友已滿14歲,亦不知自己被徐男偷拍。並允諾賠償30萬元,順利與小萱父親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當時吳男僅18歲,可能真的不清楚女友實際年齡,遂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定讞。

小萱及父親堅持追究徐男責任,徐男到案時坦承犯行、懇求和解遭到拒絕;法官指出,既然是偷拍影片,已構成「違反當事人意願」之要件,而且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應受特別保護;不過徐男犯案時也是18歲,一時思慮不周鑄下大錯,行為雖有不當,但沒使用強暴、脅迫手段。

法官認為,徐男已有悔意,情堪憫恕准予減刑,偷拍影片部分判刑3年6月,轉傳影片部分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徒刑,並沒收iPhone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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