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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擦撞怒爆粗口!大叔飆「5字經」下場慘、1字罰3千元

記者潘靚緯/南投報導

男子與騎士爆發行車糾紛,一氣之下爆粗口罵5字經被告上法院,需繳1萬5千元才能免除拘役。(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男子與騎士爆發行車糾紛,一氣之下爆粗口罵5字經被告上法院,需繳1萬5千元才能免除拘役。(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一時衝動對人爆粗口,可得付出代價。去年5月,南投一名男子騎機車與另一名男騎士發生擦撞,兩人互相指責,男子卻突然情緒失控,大罵5字經污辱對方家人,遭對方一怒告上法院。南投法院日前做出簡易判決,認為男子公然侮辱罪成立,處拘役15日,易科罰金得繳1萬5000元,才能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59歲蔡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南投市彰南路與祖祠路口,與范姓男騎士擦撞,發生行車糾紛,兩人在大街上起口角爭執,蔡男疑似一時氣憤,公然飆罵5字經國罵。范男不甘受辱,到派出所提告,檢方偵辦認為蔡男觸犯《刑法》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依法對蔡男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蔡男已是成年人,遇事卻未以理性溝通方式,任意出言侮辱他人,缺乏尊重他人人格觀念,雖後事後坦承犯行,卻未與范男達成和解,因此處拘役15日,全案可上訴。為了發洩一時怒氣,逞口舌之快,公然辱罵他人三字經,代價是1萬5千元罰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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