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打獵錯在哪?呂秋遠「漢人邏輯」說 同業不這麼認為

社會中心/採訪報導

一位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Talum)為了讓母親食得山產,持槍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山羊,遭判刑3年6個月,將於12月15日入監服刑。許多原民團體表示不滿,律師呂秋遠也出面聲援,認為不該用漢人邏輯限制原住民習性。不過律師王翼升卻強調,此部分二審判決指出,原住民族不得基於祭儀或傳統文化,就肆無忌憚的獵捕野生動物,否則就失去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立法目的。

王光祿-翻攝自原住民族電視台 Taiwan Indigenous TV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itv.ipcf/photos/a.469202989816115.1073741828.449199545149793/887731477963262/?type=3&theater

圖/翻攝自原住民族電視台 Taiwan Indigenous TV臉書粉絲專頁

2013年7月,王光祿因獵殺1隻山羊、1隻山羌,遭台東關山警方查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全案於10月29日定讞,王光祿遭判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7萬元。對此,王翼升解釋,二審判決已明確指出,現行法令開放原住民持有以「原住民文化」所允許的方式製造獵槍,但王光祿使用的是口徑12GAUGE「制式散彈」之槍枝,與原住民自製獵槍不同,是此案被判定有罪的主因。

另外,針對臉書粉絲專頁《你這麼好騙,你家裡人知道嗎?》發布的照片資料點出「王光祿被判有罪的3大原因」,王翼升進一步說明,其實原住民族狩獵有「除罪規定」,為了傳統文化、祭儀、經許可自製之獵槍便可成立。該案所使用槍枝並非以「原住民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之獵槍,也不是為傳統文化或祭儀而狩獵野生動物,因此無法除罪。

圖/翻攝自你這麼好騙,你家裡人知道嗎?臉書粉絲專頁

「台灣有許多族群,要在同一塊土地上和平共存,必須彼此互相尊重。」王翼升表示,國家法律已在「原住民傳統文化傳承」與「野生動物保育」間做出權衡,不宜因身份而無限上綱,多元價值與法益應相互調和,才能表現原住民順應時序與自然共存共榮的精神。

而對於呂秋遠「漢人邏輯」的說法,王翼升則強調,其實法律並非以漢人思維制定,因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也有原住民保障名額,便可直接參與法律制定和修訂。因此「現行法規是共同制定的法律,應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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