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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改有罪!南投驚世夫妻弒母詐保案、王忠義改判1年2月

記者潘靚緯/南投報導

轟動一時的殺父弒母詐領保險金案,歷經6次審判,今(31)日更二審開庭再逆轉,撤銷王忠義無罪判決,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徒刑。(圖/資料畫面)

▲轟動一時的殺父弒母詐領保險金案,歷經6次審判,今(31)日更二審開庭再逆轉,撤銷王忠義無罪判決,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徒刑。(圖/資料畫面)

發生在2014年,南投縣王忠義、陳麗雅夫妻檔,涉嫌殺父弒母詐領保險金案震驚社會,南投地院一審認定王忠義殺害母親,判決無期徒刑,殺父親部分夫妻兩人均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逆轉,認為王母為單純落水意外溺斃,改判王忠義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於2020年判決王忠義無罪,遭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31)日撤銷無罪判決,改依過失致死罪,判王忠義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王忠義當時到庭聽判,得知被判無罪向法官大喊「謝謝法官包容」。(圖/資料畫面)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王忠義當時到庭聽判,得知被判無罪向法官大喊「謝謝法官包容」。(圖/資料畫面)

當時此案轟動一時,南投地檢署查出,王忠義、陳麗雅夫婦因不堪長期照顧久病的父親,2014年5月底,將王父載至南投縣仁愛鄉北港溪上游,持鐵器敲打王父致死;由於王忠義夫婦無業四處積欠卡債,2人為王母投保50萬元保險後,同年10月間傍晚,將王母帶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將其推落溪中溺斃。一審將王忠義判處無期徒刑。

但二審查出,王姓夫妻在案發前,仍有零星工作收入,且累計有63萬餘元存入其父母或兒子的郵局帳戶,王忠義積欠銀行的卡債45萬,已成為銀行呆帳無法執行財產。而王母生前持續領取津貼,由王忠義支配作為全家人生活費,認為檢察官起訴王忠義為詐領50萬保險金而殺害自己母親,動機尚屬牽強。二審仍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以第一審於事發1年後,至案發現場量得的水深為159公分,就認為檢察官於案發後隔天量的現場水深115公分有誤差,沒有調查前後雨量、河床沖刷有無變化,有調查未盡、理由欠備之處。另,憑王忠義報案電話中提及正在替母親人工呼吸,即推認沒有殺人犯意,未考慮王忠義於第一審曾經否認進行人工呼吸的說法,而有疑義,判決稍嫌速斷。最高法院認為,即使認為王母是因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溺斃,但王忠義於傍晚天色漸暗時,帶年逾70歲、中度智障的母親至荒山野溪戲水,又未隨侍在側,導致無法及時救助,是否涉犯過失致死罪嫌,仍應再查明。

法官表示,起訴法條,從殺害直系直系尊親屬變更為過失致死罪,理由是無證據顯示,王忠義將母親壓制水中、或推入河水淹死,但王忠義具有照顧母親的義務,沒有看顧母親導致溺水死亡,應有過失致死之責。更二審合議庭法官還強調,修正前的過失致死罪,是2年以下徒刑,更二審判決1年2月,是「中重度」之刑,重判王忠義的理由,是考量兩人是母子關係。

儘管此案有諸多疑點,但檢方卻沒有掌握最直接、強力的證據,縱使案情違反常理、過於巧合,法官也不能就此認定王忠義殺母。這起刑案,從南投地院一審後,歷經最高法院、台中高分院往返發回、更審,包括31日判決的更二審,此案已歷經六次審判。

南投驚世兒媳殺父弒母詐保案,因缺乏關鍵證據,已歷經6次審判。(圖/資料畫面)

▲南投驚世兒媳殺父弒母詐保案,因缺乏關鍵證據,已歷經6次審判。(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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