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4年2月 張花冠喊冤:洩密對象根本沒投標

記者廖國雄、洪淑珠/嘉義報導

3年前嘉義縣長張花冠和妹妹張瑛姬兩人因涉及環保垃圾車採購標案,遭到雄檢以洩密案起訴,高雄地院今(15)日上午宣判,一審張花冠被以16個洩密罪判刑2年6個月,得以易科罰金;大埔美採購案更被依洩密罪判處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而張花冠的妹妹張瑛姬,則因環保垃圾車標案被重判10年,張花冠得知判決結果後大喊不服,更質疑有政治黑手伸進司法,她強調自己將上訴到底。

張花冠涉貪洩密案 一審共判4年2月

▲張花冠和其妹張瑛姬均因涉嫌洩密遭到判刑。

張花冠3年前跟妹妹兩人因為環保垃圾車採購標案遭雄檢起訴,法院今(15)日上午做出宣判,張花冠 被依16個洩密罪,判處2年6個月,可易科罰金;妹妹張瑛姬則被以19個洩密罪重判10年,四百多萬不法所得沒收,兩人都可再上訴。

「我真的對這次的判決非常非常的憤怒,不服啦!」張花冠臉色鐵青,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她不滿整起案件動用300名檢警偵辦,一拖拖了3年半,過程中法院還2度延期,讓張花冠質疑有政治黑手介入:「竟然選在大選之前的一個月來做這樣的宣判,讓人難免覺得有政治黑手的介入。」

張花冠涉貪洩密案 一審共判4年2月

▲張花冠不服判決,質疑有政治力量介入。

另外,張花冠涉及的大埔美二期標案,也被依洩密罪判處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同樣可再上訴。張花冠回應:「我洩密的對象根本來投標都沒有來投標,我何來洩密之有?也絕對會上訴到底。」

根據《地方制度法》,縣市首長涉及內亂外患貪污以及組織犯罪條例,一審判有罪就得停職,但張花冠判涉犯的是洩密罪,法定本刑要5年以上刑期才需停職,因此職務不受影響。不過張花冠跟妹妹張瑛姬仍要上訴,全力捍衛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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