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醫師娘和4男泡溫泉敗訴賠錢 怒揪夫外遇拍婚紗鬧消費糾紛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女對吳男反提賠償訴訟,卻因為逾期請求時效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女對吳男反提賠償訴訟,卻因為逾期請求時效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黃姓女子被任職醫師的吳姓丈夫控訴和4名男子有不當交往,法院判決要賠吳男27萬元確定,2人也離婚。不過黃女另對吳男提告,在2人還存有夫妻關係時,吳男疑似就與另名女子同居還到婚紗店拍了婚紗,求償3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女早在2014年即得知吳男外遇,卻直到2020年才提起訴訟,已過2年時效,因此判決吳男免賠。黃女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駁回確定。

根據判決,黃女和吳男於2009年5月間結婚,2018年11月間離婚。黃女控訴,2019年10月上網瀏覽法院判決時,發現吳男和一陳姓女子曾於2013年2月間到婚紗公司簽合約拍婚紗並且籌辦婚禮,吳男還付了訂金1萬元。只是因為吳男和婚紗公司發生糾紛,吳男提起返回訂金訴訟。而民事訴訟狀送達地址,記載的是陳女的地址,陳女還在收件時勾選同居人,認為吳男不僅搞婚外情,還和陳女同居、辦婚禮,嚴重破壞婚姻關係, 向吳男、陳女請求連帶賠償30萬元。

吳男則否認和陳女有交往事實,且和陳女也沒有拍婚紗,之所以訴訟狀由陳女簽收,因為醫師工作當時要到台中,怕漏信,才會委託陳女幫忙代收,送達證書上的字跡也非他和陳女的筆跡,難認可依此回推2人有曖昧或交往情事。

縱使黃女的配偶權有受到侵害,但黃女和他除了2012年就有離婚訴訟外,黃女也曾提出保護令、刑事恐嚇等多件訴訟,顯見雙方已無感情,加上黃女曾因和4名男性密集進出飯店、泡溫泉等不當交往,有男子簽下的和解書為證,被判決應賠償確定,顯見即使他真有外遇,也未讓黃女受有精神上痛苦,購成侵害情節重大之要件。

法官認為,吳男和陳女於2013年前到婚紗公司籌辦婚禮、拍婚紗照還發生消費糾紛,勘信屬實,且可證明2人當時為情侶關係,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及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因此吳男所辯,不足採信。

不過,雖然黃女主張2019年10月間上網瀏覽判決書時才發現吳男外遇,但從黃女、吳男先前的離婚訴訟書狀、判決等資料可見,黃女早在2014年5月前,就知道吳男和陳女婚外情且與婚紗公司有糾紛,但黃女直到2020年9月間才提起訴訟,請求權已逾民法規定2年時效,因此駁回上訴,不得再抗告。

加入 @setn 好友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立院司委會審「國會改革」相關條文修正案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