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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香港身分」被中科院開除 法官認「是台灣人」判勝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認為,姚男有台灣身分證,已是台灣國民。(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認為,姚男有台灣身分證,已是台灣國民。(圖/資料畫面)

一名姚姓工程師因領有香港居民身分證,2020年間,被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開除,他因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訴訟。一審、二審都認定,姚男已經有台灣身分證,工作上也沒有不能勝任的地方,判決雇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認為,如果中科院有國安考量,可以限制他的工作內容,因此判決雇傭關係存在確定。

根據判決,姚男於2019年間任職中科院電子系統研究所工程師,月薪5萬8000元。2020年9月間,中科院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姚男應為港澳籍人士,且無法勝任工作,給予資遣。

但姚男反駁,他已經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也取得台灣的身分證,已非港澳人士,工作上考核結果也良好。當時中科院錄取他時,他也都有告知香港籍背景,那時候沒有問題,工作1年後才有問題還以此解雇他,違反誠信及禁反言原則,除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中科院,直到他復職日前,應按月給付他薪水。

一桃園地方法院、二審高等地方法院皆判姚男勝訴,甚為姚男友台灣身分證,已為我國國民,非港澳條例中的香港居民,難認中科院資遣有理,判決雇傭關係存在。中科院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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