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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竹市府網站「公示送達」洩個資 新北男求國賠勝訴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北市曾姓男子認為個資在網站上被披露太多,向法院提告新竹市政府並要求國賠。(圖/民眾提供)

▲新北市曾姓男子認為個資在網站上被披露太多,向法院提告新竹市政府並要求國賠。(圖/民眾提供)

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因在社群軟體張貼有關性侵害的民事判決書,遭到民眾檢舉到新竹市政府,市府依法開罰2萬元,並將處分書寄送到戶籍地,但曾男因居住外地漏接公文,市府透過官網公告處分書「公示送達」,但官網上卻披露曾男的個資,讓他備受困擾認為侵害隱私,怒提告求國賠2萬元。法院認定該公示共達公告確實過度揭露個資,判新竹市府須賠償5000元,也是公示送達被法院認定違法的首例。

曾男表示,當初因為他在網站分享文件而遭到檢舉,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希望他到場陳述意見,但當時他沒有住在戶籍地,寄去的文件也沒有人收,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形下,社會處逕行裁罰他2萬元,處分書仍是寄往戶籍地但都遭郵局退件,社會處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將處分書公告在新竹市政府官方網站上公告,20日後生公示送達效力。

曾男因不住在戶籍地,造成「公示送達」的文件多次投遞無效。(圖/民眾提供)

▲曾男因不住在戶籍地,造成「公示送達」的文件多次投遞無效。(圖/民眾提供)

曾男事後在新竹市府官網上發現這篇「公示送達」的公文,但讓他錯愕的是,公開的網站上竟然把他的全名、戶籍地址、出生年月日,以及身分證前7碼完全公開,她表示「到後面總共有126人看過,所以其實不少人看過,我也不知道會不會有有心的人看到我的資料,可能因為掌握些什麼資料,就對我掌握力的事情。」

曾男覺得也向法官提出相關資料,指出網站上其他案件的個資都被妥善隱藏,唯獨自己被披露的特別多,真的讓他感到很錯愕,決定討回自己應有的權益,於是向法院提出國賠,請求2萬元的賠償金。

新竹地院審酌,認為,得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以致侵害原告隱私權,也造成精神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新竹市府於執行法定職務行為時,本應注意個人資料之保護,卻疏未注意,因此判決市府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000元。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長郭昭伶指出,有關這個案件,同仁開立處分書後遭郵局退件,因此才會於109年8月24日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將處分書公告在新竹市政府官方網站上,20日後生公示送達效力。對於公示送達函文中也已隱蔽相關資訊,關於判決尊重司法,不會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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