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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誘騙人妻到摩鐵恐嚇性侵? 3歲女童一句話讓案情大逆轉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人妻控遭男子恐嚇性侵,3歲女兒一句話卻讓案情逆轉。示意圖。 (圖/Pexels)

苗栗人妻與陳姓前男友藕斷絲連,先後出借37萬多元,事後控訴陳男假借還錢,騙她和3歲女兒到摩鐵後,亮刀抵住女兒威脅性侵她得逞。陳男再以散布裸照為由,逼她領50萬元未遂。陳男否認,辯稱雙方常開房間合意性交;人妻女兒則只證稱,有看到媽媽跟叔叔沒穿衣服。台中地院審結,陳男性侵部分罪證不足判無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判6個月,易科18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這名人妻婚前曾與陳男交往,到103年就分手,但仍有聯絡。109年1月,陳男開始以不同理由跟她借錢,前後共借了37萬5千元;同年7月,陳男表示要還錢,她就帶著3歲女兒到香山火車站與陳男碰面後,一起到某汽車旅館。

陳男竟在房內亮出水果刀,先抵住人妻的女兒背部,要脅她脫衣服強拍裸照,進而要求發生性行為,她擔心小孩受傷害才答應他。

陳男喊冤稱他沒有性侵,2人是合意性交,更沒有拿刀抵住她女兒及拍裸照。人妻結婚後沒多久,他們再度聯絡上,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也一直有性行為。之前就跟她有去過那間汽車旅館,他也都有帶女兒一起去,會先哄女兒睡覺後再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人妻從苗栗到新竹找陳男,完全沒有提到還錢。2人進房間後,人妻還開車外出幫買食物;人妻嫁人後還願意借37萬多元給陳,顯見雙方關係匪淺。人妻提告後曾傳訊息給陳男說,「你看,開心了吧,大家都知道了」,責怪他脅迫要錢,導致2人事情曝光,認為2人在案發時確有男女之情。

人妻女兒作證時,只說當時媽媽跟叔叔都在床上,2人沒有穿衣服,卻未說出自己遭男子拿刀脅迫等。

法官最後認為,人妻未遭性侵,陳男無罪;陳男脅迫人妻提領50萬元未遂,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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