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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開中國第一槍 通過生前可立不搶救條款

生前預囑(Living will)是指事先於健康或意識清楚時完成法定程序,宣告當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可放棄搶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生前預囑(Living will)是指事先於健康或意識清楚時完成法定程序,宣告當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可放棄搶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國界面新聞5日報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以下稱之為醫療條例),當中明定民眾可預立臨終不搶救的條款,創中國31省市首例。

生前預囑(Living will)是指事先於健康或意識清楚時完成法定程序,宣告當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可放棄搶救,或者可選擇需要和不要哪些醫療護理。

根據深圳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醫療條例第78條規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

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學系副主任劉瑞爽說:「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是否有必要採取插管等創傷性搶救措施和使用生命支援系統?醫學上認為沒有必要,經濟上也沒有必要。」

他指出:「但是如果加上了社會因素,親屬出於不捨、愧疚、表現孝順等需要,甚至是利益上的需求,則有可能做出從醫學和經濟上看來不理性的選擇。」深圳人大的這項立法,凸顯尊重患者自主決定權。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岳則認為,這項條款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賦予法律保障,因為目前常遭遇的難題在於,若家屬不同意,醫護因顧及家屬情緒而不能執行患者的預囑。

至於生前預囑納入地方法規後,將來是否能在全中國各地推廣並完成立法?清華大學法學院和萬科公共衛生與健康學院教授王晨光說,目前中國還不具備制定全國性生前預囑法規的條件。

王晨光指出,首先是社會觀念制約,很多人包括醫生認為,應不惜代價搶救生命;其次配套法律的規範仍不完整,像是如何授權醫師及醫療機構執行;還有就是如何訂定一體適用的標準,對於幅員遼闊的中國而言更難。

2021年1月,中國國家衛健委曾答覆實施生前預囑的相關問題,並說已就此召開專家研討會,聽取意見,但目前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因此生前預囑及成立生前預囑註冊中心等,還有待進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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