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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原諒又被背叛!台中夫偷吃女同事 脫衣舞成生日禮物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郭男簽下切結書後仍與女同事來往遭判賠3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郭男簽下切結書後仍與女同事來往遭判賠3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台中市1名郭姓人夫,先前與范姓越籍女同事發生外遇,戎姓妻子第一次抓包後,他承諾會斷絕關係,孰料,郭男又與范女互傳鹹濕對話,還拍下性愛影片,並提出「生日脫衣服給我看」的要求,台中地院判郭男應賠償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戎女為中國籍,2018年5月與郭男結婚,隔年返台辦理結婚登記;戎女卻發現,丈夫曾與范姓越籍女同事發生性行為,還拍下性愛影片,憤而逼問丈夫實情;郭男承諾與范女斷絕往來,並賠償戎妻50萬元,同時簽下切結書,不再做出任何傷害妻子的事情。

孰料,郭男又與范女舊情復燃,不但互稱「寶貝」,還討論結婚事宜,郭男還提及「妳胸部是不是越變越大」、「妳穿那條褲子,妳腿會張開開嗎」、「我生日妳要送我什麼」、「那妳脫衣服給我看吧」等字句,戎妻憤而一狀告上法院,提告求償500萬元。

對此,郭男辯稱,2018年至2019年間,他與妻子將近一年沒有見面,妻子並未履行同居義務,他才與女同事發生性行為,後來亦有支付50萬元給對方,並簽下切結書;郭男主張,妻子潛入他的電腦偷取性愛影片及行車紀錄器檔案,此舉屬於違法行為,不具有證據效力。

法官認為,郭男第一次被抓包偷吃,並簽下切結書,亦保證不再與范女往來,戎女也沒有要求離婚,足見雙方有積極修補婚姻關係的共識,但郭男又與范女發生性行為,還談論結婚、買戒指等事宜,甚至要求對方脫衣慶生,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考量雙方社經地位、學歷及侵害程度等條件,判郭男應賠償戎女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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