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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抽2成 屏東前刑大隊長慘了 認收黑錢貪汙判4年

記者陳啓明/屏東報導

屏東縣警局前刑大邱姓隊長因向檢舉人抽成獎金遭法官判刑。(圖/翻攝google map)

▲屏東縣警局前刑大邱姓隊長因向檢舉人抽成獎金遭法官判刑。(圖/翻攝google map)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邱姓前隊長,偵辦某候選人賄選案時,涉嫌向檢舉人索取檢舉獎金2成,作為協助請領賄選檢舉獎金的對價,邱男在去年3月收取檢舉獎金16萬元後,被廉政署人員尾隨循線在警局停車場逮捕送辦,屏東地院全案審結,依貪汙罪判邱男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當時任職於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隊長邱男,2018年11日受理民眾檢舉選舉賄選,知道被檢舉人提起公訴,2019年9 月拿相關請領檢舉獎金的申請書給檢舉人簽署時,向檢舉人索取2成的檢舉獎金,作為協助檢舉人請領獎金等職務行為的對價。

檢舉人擔心身分曝光及希望請領獎金能順利,因而答應,2021年3月18日邱男約檢舉人到邱男的住處碰面,2人再到屏縣警局,邱男開偵防車載檢舉人到銀行領錢,檢舉人將新台幣16萬元賄款放在牛皮紙袋中,放置偵防車中央扶手區。

邱男載檢舉人回家後,直接開偵防車回縣警局,即被全程跟監的南調組廉政官表明身分查案後,邱男在屏東縣警局被逮捕後,廉政人員再於偵防車上起出贓款,邱男因此遭到送辦;屏東地院審理時,邱男坦承犯行,法官依貪汙罪判邱男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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