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船員無視防疫偷偷下船「啪啪造3天」僅罰10萬原因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吳男認為航港局已違背一行為不兩罰原則興訟,最後法官還真撤銷第二波加罰的50萬元。(圖/中央社)

▲吳男認為航港局已違背一行為不兩罰原則興訟,最後法官還真撤銷第二波加罰的50萬元。(圖/中央社)

2021年新冠肺炎肆虐期間,一名吳姓船員靠港後未通過移民署及港警審查,自行離開管制區,還在外頭「啪啪造」三天,航港局依法開罰10萬元,因情節重大又加罰到50萬,吳男不服處份,主張裁罰加重已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興訟,案經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將50萬裁罰撤銷。

據了解,吳男工作的船隻在2021年1月及2月間曾停泊廈門港,2月9日停靠高雄港,當天凌晨3點多,吳男在未經任何檢查及許可下自行離開商港管制區,當足跡被疾管鼠發現後立即向當局通報,直到14日才回到船上,總計離開了72小時,隨後被帶往防疫許館進行檢疫;吳男的行為已違反《商港法》第44條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18條,最後依《商港法》第66條開罰10萬元。

但弔詭的是,航港局承辦人裁罰10萬後,先將裁罰書傳真到防疫旅館告知吳男,但就在同一天,副局長認定這起事件因吳男自行離開管制區長達72小時,已屬情節重大,必須依《傳染病防治法》作為裁量標準,因此該案承辦人銷毀原有裁罰書,改罰50萬元。

吳男收到裁罰書後相當不服,主張10萬元罰單為何被突然提高到50萬元,認定航港局已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因而興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審理後,認為最早開出的10裁罰書已告知檢疫所及吳男,已發生法律效率,但航港局在未處分撤銷或廢止原有裁罰的情況下,又裁罰50萬元,等於一起為規行為罰了2次,確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因此撤銷50萬裁罰,但全案仍可上訴。

加入 @setn 好友 #新冠肺炎最新疫情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